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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建設課
承辦人:吳鉉超
電話:362500轉512        364500轉512        364512
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一、舊有房屋証明者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 一星期 4項之證明文件以下列文件擇一檢附即可【舊地契、戶口遷入證明、完納稅捐或稅籍證明、繳納電費收據、四鄰證明書〈證明人需為38年前出生〉】。
2.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
3.切結書乙份。
4.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
〈建築物有增建違章建築時檢附〉
5.可證明建築物為民國五十八年以前既已存在之相關文件。〈備註文件任一〉  
6.照片四張。 前、後、左、右。
7.建築物平面圖。 需標註建築物各部尺寸乙式三份。
8.其他證明文件。  
9.申請書。 向鄉公所索取
10.私章。  
二、建築物所有權証明〈申請民宿設立用〉 1.戶籍謄本。 一星期 1項至第4項任選一種。
2.水電費收據。
3.房屋稅單據。
4.門牌證明書。
5.切結書。
6.土地權狀影本。  
7.照片。 前、後、左、右。
8.申請書及同意書。 向鄉公所索取
9.私章。  
三、無自用農舍証明 1.申請書。 一星期  
2.地籍圖謄本。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自耕農身份証明。
5.切結書。
6.土地及房屋清冊。
7.戶籍謄本。
8.地籍總歸戶。
9.私章。
四、路燈損壞通報。 1.請用電話通知本所。 立即轉花崗石場辦理。 082-362500     082-364512
   或免付費電話通知花崗石廠。   0800-020120
五、建築申請建築執照 1.土地權狀影本二份。 審核項目符合規定後  轉陳縣府核辦。 1.由自然村向本所送件轉報縣政府核辦。                                        2.農舍申請向建築師公會送件。                                               3.既有道路証明向鄉公所申請。                                           4.分區使用証明向縣府工務局申請。
2.土地登記簿謄本二份。
3.地籍圖謄本二份。
4.建築計畫書圖。
5.身份證明文件。
6.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開工 1.開工書面報告四份。 三天  
2.執照正本。  
3.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開工  
        查報表二份。  
4.施工計劃書及圖說。  
5.營造業承攬手冊。  
6.土地鑑界證明。  
7.電氣圖說。 應送請電力業管單位審理。
8.營造業及技師之執照、公會會員證  
七、開竣工展期 1.申請書。 三天  
2.建照執照正本。
八、變更起、承、監造人 1.申請書 三天  
2.同意書  
3.變更前起、承、監造人名冊。  
4.變更後起、承、監造人名冊。  
5.建照執照變更起、承、監造人  
        審查表。  
6.委託書(委託建築師事務所)。  
7.建造執照。  
8.建造執照申請書。 原核准申請書。
9.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10.地籍圖謄本。  
11.土地登記謄本。  
12.土地權狀影本。  
13.戶籍謄本。  
14.私章。  
九、放樣勘驗 1.承(監)造勘驗報告書。 隨到隨辦 勘驗查核報告表應由技師簽名蓋章。
2.現場照片。
十、基礎勘驗 1.承(監)造勘驗報告書。 隨到隨辦 勘驗查核報告表應由技師簽名蓋章。
2.鋼筋結構現場照片。
十一、一般樓層勘驗 1.承(監)造勘驗報告書。 隨到隨辦 勘驗查核報告表應由技師簽名蓋章。
2.鋼筋結構現場照片。
十二、申請現有巷道或農路證明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簿謄本。    
3.現地照片。 三天 申請人自行拍攝。
4.現有巷道或農路位置圖。   申請人自行繪製。
5.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現有巷道地籍圖套繪圖。   申請人自行繪製。
十三、申請使用執照 1.建築物使用執照黃夾。   向建築師公會購買。
2.申請書。    
3.審查表二張。    
4.原核建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5.公有設施查驗證明書。    
6.防空避難設備檢查申請表。   無防空避難設備免附。
7.門牌編訂影本。   戶政所辦理。
8.峻工彩色照片。    
9.修改峻工圖申請書。   無則免附
10.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   無則免附
11.併案辦理峻工展期申請書或 一星期 在建照期限內申請使用
            完工證明書。   執照者免附
12.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峻工查報表。    
13.屋頂版品質管制資料。    
14.其他必要之證件。    
15.峻工圖樣。   加蓋起、承、監造人印鑑。
16.無幅射污染證明資料。    
17.昇降設備審查核准相關資料。    
18.公約。   如為公寓大廈。
十四、建物完成申請公共設施証明

           

1.申請書。    
2.土地權狀。    
3.原核准建築令(使用執照)。    
4.變更起造人公文。 一星期  
5.變更設計公文。    
6.門牌證明。    
7.建築物照片,   前、後、左、右、屋突。
十五、建物完成申請竣工証明書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原核准建築令。    
4.變更起造人公文。 三天  
5.變更設計公文。    
6.門牌證明。    
7.建築物照片。    
8.建築物照片。   前、後、左、右、屋突。
9.私章。    
十六、暫接水電證明 1.申請書二份。    
2.切結書一份。    
3.建築物照片。   前、後、左、右、屋突。
4.建築物平面略圖。 一星期 一樓建築物四周及屋內平面略圖          
   (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二樓以上之各樓層屋內平面略圖
5.土地登記簿謄本。    
6.建築物位置圖。   套繪於地籍圖。
7.都市計畫內分區使用證明。    
8.私章。    
承辦人:李良財
電話:362500轉512        364500轉512        364512
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一、從事農業生產證明書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地籍圖謄本。 三天
4.戶籍謄本。  
5.土地登記簿謄本。  
6.農事小組長證明書。  
二、農業用電申請 1.申請書。   農業灌溉用。
2.切結書。 二天
3.身份證影本。 隨到隨辦
4.土地權狀。 轉呈縣府
5.證明書。  
6.配電圖。  
7.水權登記。  
三、申請砍修剪林木 1.申請書二份。 隨到隨辦 授權書。【在他人土地內】
2.位置圖二份。 轉林務所  
3.授權書。    
承辦人:林翠滃
電話:362500轉512        364500轉512        364512
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一、土地從事農業用地証明書申請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簿謄本    
3.地籍圖謄本 三天內  
4.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5.身分證影本    
6.私章    
二、屠宰家畜申請 1.當面申請。 立即辦理。 1.販賣。
  2.婚喪喜慶。
承辦人:李松家
電話:362500轉512        364500轉512        364512
申請項目 應備書表及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家畜預防注射 畜主電話通知 三天內  
家畜疾病診療 畜主電話通知 立即辦理。  
毛豬死亡保險理貼 畜主電話通知 立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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